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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根据新形势下法院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着眼于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压力不大、动力不足、活力不强、干部能上不能下等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不断探索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提高了整体素质。通过推行竞争上岗,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一、明思路定措施,打牢竞争上岗的工作基础
一是明确工作思路。早在2003年,院党组一班人在认真学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选人用人法规知识的基础上,对全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分析,并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了“一年打基础,两年作尝试,三年建机制,通过三到五年的探索,逐步形成公开招录书记员——考试任用助理审判员和审判员——公开竞争行政职务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工作思路。
二是规范操作办法。每一次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院党组都认真研究制定严密科学的操作办法,严格遵循宣传发动、个人报名、笔试、面试、群众测评、院党组讨论票决等规定程序,并邀请区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政法委、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全程参与指导和监督。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对院党组成员、工作人员和全体干部提出了竞争上岗“四不准”的工作纪律。即:不准讲人情、看关系,为钻营投机者提供方便;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秘密;不准拉票贿选、弄虚作假,干扰竞争上岗的正常开展。同时,要求全院干部要积极参与,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自觉为竞争上岗工作创造工作条件。
二、讲民主勇创新,营造竞争上岗的工作氛围
一是变“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全方位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打破论资排辈思想的束缚,只要符合任职条件,均可参与竞争。近五年来,先后有83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了中层领导岗位的竞争。改变过去干部选用由党组任命,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做法,让广大干部、干警充分参与到干部选任工作中去。每一个中层干部的选拔,所有人员都要参与测评,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参与者都会直接影响选任的结果,但都决定不了选任结果。
二是变“凭印象评价干部”为“民主量化评价干部”。积极建立科学的干部考评体系,在竞争上岗中,对笔试、面试、群众测评三个部分按30%、30%、40%的比例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笔试试卷由院长在考试当日从业务对口的大专院校试题库中调出,请有关院校教授批改试卷。面试由区人大、政协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评委现场评分,现场公布分数。群众测评邀请区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单位领导主持。根据参与者三项成绩,计算最后得分,作为择优选拔的主要依据。
三是变“干部工作神秘化”为“选用干部公开化”。坚持“三公开”,即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让选人用人在阳光下运行。以召开动员大会、印发方案、发布公布等形式,公开竞争上岗工作的目的意义,竞争职位情况、任职条件和竞争上岗程序、办法等事项。在每个工作程序结束后,采取一定方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成绩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通过竞争上岗产生的中层干部拟任人选,严格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任职岗位的正式任命,否则取消试用职务。通过公开,将每个工作环节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干部参与竞争上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三、建机制重落实,强化竞争上岗的工作效果
一是完善竞争上岗机制。2002年至今,已有30名优秀干部通过竞争上岗先后走了领导岗位。全院中层干部平均年龄由43岁下降为37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5%。2005年,在全市率先实施了法官选拔任用制度,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从26名助理审判员中,遴选出8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进入法官队伍,使落选者心服口服,增加了干警的紧迫感。2007年,根据工作需要,对政治处副主任、执行庭副庭长等4个中层领导岗位实施了竞争上岗,使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同年11月,经区委同意,经过二轮民主推荐,从5名符合条件的中层正职干部中选拔产生了一名副院长,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定期交流轮岗机制。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轮岗制度,凡中层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职10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轮岗。轮岗工作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党组票决、审批任命、总结上报等程序进行。近五年来,已累计交流轮岗中层正职29人次。其中,2007年,对17个中层正职进行了轮岗,占全院中层正职的80%。通过改变工作岗位,有效激发了干部活力,也培养了一批适合不同业务工作岗位的复合型干部。
三是探索干部“下”的机制。为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进程,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我们坚持“四个不提名”,即超过50周岁的不提名,群众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的不提名,笔试、面试达不到60分的不提名。对任期内不作为、失职、失误、完不成任务的、不服从领导及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其自动辞职或予以停职,疏通出口,有效解决干部“下”的问题。近年来,先后有2名中层副职干部、4名中层正职干部在竞争上岗中落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