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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机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二、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三、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四、不准带干部人事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五、档案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六、提供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七、档案库房除管档人员和主管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八、档案及档案材料一出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否则,拒绝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