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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收集范围,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二、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不失时机地向材料形成部门收集归档材料,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三、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四、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收进材料的时间顺序,登记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登记簿》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内。

    五、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订正或补送、补办的手续,限期报送。

    六、统一布置填写的归档材料,应限定时期,及时收集,逾期不报的,予以催收。

    七、定期核查所管理的档案,发现所缺材料,及时登记在《索取所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登记薄》上,主动向有关部门查询索取。

    八、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部门归档。形成的档案材料纸张规格应为16K。

    九、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