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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以中央有关文件为依据和准绳,认真鉴别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做到:鉴别准确,取舍得当,手续完备。

    二、鉴别中,应对收集归档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有关情况的确认,坚持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慎重对待材料取舍,以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精炼和实用。

    三、从干部人事档案中剔除的材料,必须由专人审核把关,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四、经鉴别后,确定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1、近期形成的不符合要求,但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应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提出意见,进行订正,限期退回。

    2、不属于归档范围,但必须退还本人保管的材料,应开列详细清单,经领导批准,个人签名(或盖章)后,退还本人;对不宜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3、没有保存价值、重复无用或不实的材料,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作销毁。

    4、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需要暂存干部人事档案袋()中备查的材料,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存入。

    5、 伪造或涂改档案内容的材料,应及时清除,并报领导,追究责任,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