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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必读
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
●思想撷英
党的建设改革30年评析
●工作动态
【全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会议专题】
区委副书记金伟成同志在全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基本情况暨2009年干部监督工作思路
●史海回眸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开卷必读·
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九月十九日重要讲话
人民日报评论员
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的殷切希望,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
在我国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实践中,科学发展观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真理力量,越来越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还不高,对科学发展观理解还不够深入;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与推动科学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我们就无法应对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新挑战,就难以肩负起带领人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崇高使命。
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一个重大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不懈努力:第一,进一步深刻理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第二,进一步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第三,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四,进一步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第五,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第六,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这六个方面,是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和战略高度,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和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着眼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而提出的目标要求,是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遵循。
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要求我们着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全党同志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团结带领人民继续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着力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成为不断为民造福的过程,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着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领,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着力把科学发展观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
我国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面临新课题新矛盾。我们必须扎扎实实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的水平,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摘自《人民日报》2008年9月28日)
·思想撷英·
党的建设改革30年评析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
梁妍慧
3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改革也大体经历了提出改革命题——探索改革方向——初步确立改革方向等三个历程。
所谓党的建设改革,主要是指党的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理念、体制、制度、方式等的变革、改进和创新。
一、十三大提出党的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的命题
十三大报告,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基本方针的确立,要求党的建设也必须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这一命题,并要求研究“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的崭新任务。那么,党的建设改革主要针对什么问题,改革的方向与目标又是什么?
早在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一纲领性文献中,就明确指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诸多弊端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这一总病根表现为,“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29页)这段话,深刻地阐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横向关系上,党集中了一切组织的权力,导致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局面的出现;二是在党内纵向关系上,基层的权力、广大党员的权利,过分集中于上级党委,党委的权力又过分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手中,容易形成个人专断。
至此,党的建设改革针对的主要问题: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内个人高度集权,已经明确了。那么,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又是什么呢?
二、十三大以后到十六大之前,探索党的建设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十三大针对“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这一弊端,把党政分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也即是党的执政方式改革的关键。首先,在理论上提出了“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等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主要从中央和地方领导人兼职、副职过多入手,取消党委内部分管政府工作的专职书记、常委,撤销与政府机构重叠对口的党委部门。其结果,人员、机构分开了,破除了以党代政,但出现了党政领导机构两个独立的组织体系。在运行中,由于党组织管理一切的职权和行政命令式的领导方式未转变,出现了党组织凌驾于政权机构之上的二元权力结构状况。到底谁大谁小、谁服从谁,始终争论不休,寓政于党、寓党于政的各种方案也不断出现。
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在新旧体制、政策、管理方式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党内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态势。对此,党中央集中力量进行了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加大了查处惩办案件的力度。在集中力量打击与遏制正在蔓延的腐败现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为什么不正之风仍旧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违纪违法案件为什么仍旧呈易发多发态势?也就是在新旧体制转换的客观过程中,党内出现腐败滋生蔓延的主观根源到底在哪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出路在哪里?
三、十六大到十七大,初步确立党的建设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综观十六大以前,党的建设改革的重心,主要是从党政分开和反腐倡廉等方面入手。党政分开主要是针对“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期间提出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主张要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党委主要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重要原则。反腐倡廉提出要研究治本的领域,加大治本力度等重要原则。
上述党的建设改革提出的重要原则说明,要想深化党政分开,深化反腐倡廉,必须触及并解决党内个人高度集权的问题。因为,党委所提出的立法建议、所推荐的重要干部,如果仍停留在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的人治状态上,党内决策机制还未形成民主化、制度化,党内关系还处于无规可循的状态中。那么,谈及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依法定程序运作,谈及依法执政等问题,只能是用人治方式来处理与政权之间的关系。反腐倡廉也同样如此。腐败现象之所以呈现出易发多发态势,从客观上来说,是因为新旧体制交叉转换并长期存在,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清除。而主观上则是由于我们缺乏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致使个人集权,甚至以权谋私的问题不断出现。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思想教育为主,习惯于从提高人的思想素质着手,认为这是治理腐败的唯一根本之策。但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复杂而多重的,反腐败工作仅靠单打独斗也是难以奏效的。当前,就制度与人的素质相比,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制度好,却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因此,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而高度集权的党内体制不改变,个人说了算甚至个人专断问题的出现就难以避免。
这说明,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和个人高度集权,是“权力过分集中”这一总病根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紧密相连,互为因果的。党委集中了一切组织的权力,为党内个人集权,提供了外在的基础,使党委失去了外在的制约和监督;反过来,党内个人集权,又助长了党委内部的人治现象,使党委在处理外在关系时,人治大于法治。所以,党的建设的改革必须从两方面入手,离开了任何一方,改革都难以深化。
对此,十六大首次明确提出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重要论断。十七大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党员主体地位”这一理论基石。这些为我们确立今后党的建设改革的目标与工作重心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四、以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为方向,以发展党内民主为重点,大力推进党的建设的改革
总结30年来党的建设改革的历程,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党的建设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从权力过分集中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转变。这一改革方向,是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改革的总方向和总目标,它贯穿于党的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自身建设等各领域,体现在理念、制度、方式等各方面。
当前,深化党的执政方式改革,深化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从破除党内过分集权这一弊端入手,建立起党内民主化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可以说是党的建设改革的关键环节。对此,以发展党内民主为重点,大力推进党的建设的改革,不仅仅是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更是深化党的建设的改革,并以党的建设的改革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发展党内民主,从何入手,如何深化?
首先,需要树立“党员主体地位”的理念。党内民主的实质即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享有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表明党是由政治信仰一致的党员自愿加入的政治组织,其权利在政治上是一律平等的。这种平等的党员权利得以发挥,才能以权利制约权力,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行动的统一,保证党始终充满活力和创新力。尽管这种平等的权利,是有条件的,是有严格的组织机构和纪律制约的,但从本质意义上说,党员的民主权利是整个党得以建立并发挥作用的基石。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们必须树立“党员主体地位”的新观念,破除“义务本位”、“组织本位”、“领导本位”等传统观念,提升广大党员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建立并完善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法规。以新理念的树立为先导,推动党内民主制度的建立。
其次,需要构建“党内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党内民主制度,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不仅内容多重,而且运行程序复杂。但正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立了四项基本制度一样,只有明确了制度体系建设的框架,明确了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才能方向明、步骤实。从制度体系的角度看,可以概括为:党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制度(集体领导制度),党内选举、撤换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四项基本制度。有些制度,如党代表任期制,可以纳入上述基本制度之中,有些制度如公开制度,可作为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贯穿于一切制度之中。当然,作为当前开展工作的着力点,另当别论,作为党内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则需进一步斟酌。
最后,需要确立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十六大报告提出“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十七大报告提出“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从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入手,固然是党的根本制度的健全,也充分体现了党员的主体地位,但本着改革阻力最小化的原则,从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入手,较为可行易行。发挥全委会作用,可以带动党内决策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等多项制度的改进,也可以为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走出第一步并奠定基础。当然,工作着力点不是单打一,也不可能离开党内其他制度而单项突进,必须是在整体推进中有所侧重。(文章摘自《学习时报》2009年1月6日)
·工作动态·
编者按:2009年1月7日,全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会议在瑞雅莲花湖酒店召开,区委副书记金伟成到会指导并讲话。金书记充分肯定了2008年度干部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高度评价了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新一届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的积极作用,并对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现将金书记的讲话摘要刊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金伟成同志在全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
暨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月7日,未经领导本人审阅)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会议,充分体现了区委和组织部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组织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也不断向前推进。
从刚才常争同志通报的全区干部监督工作情况中可以看到,2008年的干部监督工作亮点突出,成绩明显,体现出了“五个新”:一是在学习宣传干部工作法规文件上有新力度,二是在督促检查《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上有新举措,三是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上有新探索,四是在拓宽干部监督渠道上有新进展,五是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上有新突破。
在座谈交流中,各成员单位和督查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进一步整合全区干部监督资源、强化干部监督工作措施、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谈的很好,客观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下面,结合大家座谈交流的情况,我谈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干部监督工作是整个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都知道,“失去监督的权利,容易滋生腐败”,同样,“失去监督的程序,也容易出现问题”。重视干部监督工作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一贯传统,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新要求,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中央和省、市、区委也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去年上半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省委组织部于下半年对全省各市州县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了专项巡视,市委组织部连续印发了五个干部监督工作文件,区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区委工作会议也再三强调了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因此,各成员单位和各位督查员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干部监督工作。
2、履行职责,通力协作,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是加强干部监督的有效平台,各成员单位都负有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纪律监察监督,法检两院主要是法律监督,审计部门主要是经济责任监督,组织人事部门主要是日常管理监督,公安部门主要是治安处分监督,信访部门主要是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监督。职能上虽各有侧重,但在作用上相互衔接和补充,目标都是一致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围绕《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所确定的“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研究问题,协调工作”等基本职责,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与联系,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力求发挥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干部监督的“叠加效应”,最大限度地形成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干部监督员队伍是开展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2004年聘请的第一批督查员主要是退休老干部,尽管工作尽心尽力,但受工作圈和个人精力的影响,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本届督查员队伍是来自不同的战线和系统的在职领导干部,有着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接触面广,熟悉干部工作,了解一线情况,掌握着较大的信息量,是组织部门了解考察干部的重要资源和有效补充。因此,各位监督员要主动克服做好本职工作与开展监督工作之间的矛盾,积极参与到干部监督工作中来,履行好督查职能,自觉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建言献策。组织部门也要加强研究,在创新监督形式、延伸监督内容上进行有效探索,为督查员队伍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3、把握规律,创新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监督工作上台阶。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领导干部的活动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形式日趋多样化,一些行为的隐蔽性更强,导致监督难度增大。因此,一定要把握这个特点和趋势,将干部监督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用好的作用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选人用人方针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干部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实现运行方式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监督渠道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化、监督内容由“八小时之内”向“八小时以外”延伸、监督范围由“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拓展,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工作难点,紧盯重要岗位、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和重要时间,着力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使用行为的监督,实现“干部工作开展到哪里、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干部的社会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同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利用好联席会议这个交流和沟通平台,逐步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一方面要尽早向组织部门反映所发现的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利于及时处理和纠正,有效发挥干部监督工作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向组织部门推荐所发现的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牢的优秀干部,有效发挥干部监督工作在选人用人上的正面导向作用。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干部监督工作一定要把握住重点,围绕提高工作实效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在监督内容上,既要有刚性指标,又要有软性指标;在监督形式上,既要做到“常规动作不走样”,又要做到“自选动作有创新”,既要注重事后监督,更要注重事前、事中的监督;在监督实施中,既要注重监督制度的落实,又要注重监督结果的科学合理利用。组织部要带头与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的工作联系,要切实做到“三个配合”,即:在沟通监督信息上互相配合,在考察和查处干部上互相配合,在研究监督对策上互相配合,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志们,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区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各成员单位和督查员以更加积极、更加务实的态度参与到干部监督工作中来,努力推进我区干部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服务,为构建“富裕、和谐、秀美”的新蔡甸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008年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暨2009年干部监督工作思路
一、2008年干部监督工作情况
2008年,我们紧紧围绕全区改革与发展大局,以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为目标,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健全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加大了对干部选任工作和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在学习宣传干部工作法规文件上有新力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关精神,以《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为重点,以“蔡甸党建网”、“蔡甸党建动态”为平台,集中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和省市委党校教授为区管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组工干部培训班、科级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的300多名学员专题讲授了干部工作法规知识。同时结合落实中央提出的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编制了《干部监督工作文件资料汇编》,集中收录中央和省市区委近年来出台的干部监督方面的政策文件,将印制成册分发到各单位供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学习掌握。
2、在督促检查《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上有新举措。2008年,我们专门下发文件,督促各区管单位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结合区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对10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评议办法(试行)》的要求,首次采取“一述双评”的方式(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述职;干部群众对本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和被选拔任用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全面了解和掌握区管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情况。
3、在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上有新探索。一是通过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组织函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区管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根据群众反映和在组织考察、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先后对多名区管干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函询和谈话,达到了干部监督工作事前防范、爱护干部的目的。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今年共对10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4名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6名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了离任必审与任中重点审计的有效结合,并把审计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坚持区领导带队参加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活动,加强对区管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区管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4、在拓宽干部监督渠道上有新进展。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和督查员队伍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了干部监督管理的合力。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在蔡甸党建网上开通了“部长信箱”,加强了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对群众的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区委组织部共调查核实了多起群众反映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举报件。
5、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上有新突破。结合上级提出的新精神新要求和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先后研究制定了区管干部任免工作程序规范、中层干部任免工作程序规范、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考试、派员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多项制度和办法。认真实施并完善了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票决制以及任前公示、试用期制度等过去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干部制度改革措施。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大干部工作的创新力度,2008年以来,我们在干部工作实践中,探索实施了多项创新举措,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二轮民主推荐、延伸考察、实绩公示,邀请干部监督员共同对试用期满的区管干部进行考察,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民主,加强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运用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了2名团区委副书记,通过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核、常委会研究等程序选拔了119名区管后备干部,形成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加大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力度,在建立健全比较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上有了新的突破,进一步落实了干部群众在干部选人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监督氛围还不浓厚。一是群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不强,还存在着不能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二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还存在着“怕监督、躲监督、顶监督”的问题;三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不大,还存在着“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
2、监督制度还不健全。一是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科学评价干部标准等方面尚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二是部分现有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系统性不高,效果发挥不好;三是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有章不依、执行不严的现象。
3、监督渠道不畅通。一是侧重于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和事后的监督检查,事前、事中监督不多,在预防和处理方面比较薄弱;二是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资源没有有效整合,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缺乏相应的办法和措施。
三、2009年干部监督工作思路
2009年,干部监督工作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干部监督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整体水平和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全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督查。一是将《条例》纳入党校主体培训班次课程体系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广泛开展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对新进班子成员和新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专题教育培训。二是集中开展一次以违反干部工作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典型案件为重点的警示教育活动,向各区管单位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寄送《干部监督工作文件资料汇编》、《用人警示录》等学习资料,加大对选人用人违纪违规案件的通报力度,着力增强领导干部执行《条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单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区管单位执行《条例》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对2008年度重点抽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以党政“一把手”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一是加大对全区各级领导班子执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度等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管人管财管物的要害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权利滥用。二是坚持诫勉谈话、函询、年度述职述廉等预防性监督制度,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责任,防微杜渐。三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同时,选择部分任期时间较长、掌管资金数额较大、有行政执法权、群众有反映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考核、调整和使用挂钩,强化结果的科学运用。四是督促区管干部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集中申报和日常报告工作,建立区管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数据库,准确掌握区管干部的生活情况。落实和推进区管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财产状况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
(三)以畅通渠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一是加紧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暂行办法》,明确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科与党政干部科、综合干部科等科室在干部监督职责上的分工,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与干部监督工作既紧密配合,又相对独立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内部监督力量。二是完善和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定期交流反馈信息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理有关领导干部及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面的问题,形成部门监督合力。三是加强干部监督信息收集工作,探索建立在街道社区、老干部活动中心设立信息采集点的办法,将监督触角向社区延伸,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将监督的范围向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拓展,消除干部监督的“盲区”。四是在蔡甸党建网、《党建动态》等对外宣传平台上开通干部监督举报信箱,探索实行实名举报奖励办法,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渠道,提高干部监督社会化水平。
(四)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干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和创新。一是进一步严明干部工作纪律,研究制定干部推荐、干部考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办法,不折不扣地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加紧宣传和落实《关于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议事规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评议办法(试行)》等新出台的干部工作制度,适时出台我区的具体制度和办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的用人行为,有效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干部任前资格审查、派员列席下级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等制度,不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受理和查核群众反映有关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对违纪违规现象,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史海回眸·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代表1510人,代表全国3500多万名党员。华国锋主持大会并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邓小平致闭幕词。大会通过了政治报告、修改党章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大会总结了同“四人帮”的斗争,重申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任务。但是,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大会没有能够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因此未能完成从理论上和党的指导方针上根本拨乱反正的任务。大会选举了由201名委员和132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华国锋当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当选为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二中全会于1978年2月18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的召开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1976至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10年规划纲要(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和《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名单。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于1978年12月18至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全会重新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会重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否定了中共十一大沿袭的“左倾”错误观点。全会重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组织路线,决定在组织上健全党规党纪,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反对接受和制造个人崇拜,加强集体领导。全会还审查和解决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全会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要求,制订了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发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讨论和试行,在农村首先实行改革,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全会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全会增选陈云为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主席,邓颖超(女)、胡耀邦、王震为政治局委员。全会决定建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纪委书记、常务书记、副书记、常委和委员。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四中全会于1979年9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华国锋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讲话。全会讨论通过了叶剑英同志代表党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当前党的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赵紫阳同志和中央委员彭真同志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五中全会于1980年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的大部分议程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通过7项决定:提前召开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选胡耀邦、赵紫阳为政治局常委,重新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彻底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撤销八届十二中全会对他的错误决议,撤销原审查报告,恢复刘少奇同志的名誉,并由有关部门对受株连造成的冤假错案予以平反;批准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的辞职请求;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第45条,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于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肯定了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建国32年来的功过是非,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全会一致同意华国锋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主席,赵紫阳、华国锋为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组成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增选习仲勋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七中全会于1982年8月6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决定1982年9月1日召开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交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文章来源于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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