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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

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⑴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申请入党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满一年后方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⑵培养教育。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通过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培养和教育。

⑶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⑷列为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⑸政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⑹培训。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要进行短期的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2、预备党员的接受

⑴召开支部大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其它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⑵公示。在发展对象被吸收入党之前,以支部为单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检举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核查。

⑶党委审批。审批前指派专人对申请人做进一步考察,填写意见。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⑴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⑵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研究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将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