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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发展党员工作“三步”公示制度、预审制度及票决制度的具体规定,制订本程序和要求。
一、制订发展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应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各机关党委、区直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支部(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年末(12月份)要制订次年全年的发展计划,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备案。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不予发展。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是指政治表现良好,工作成绩突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组织,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同志。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程序
第一、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及时找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培养。并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
第二、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经过认真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审核通过后,汇总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备案。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党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
第三、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接到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1、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帮助、鼓励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努力进取,端正入党动机,向模范党员学习。(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和锻炼的意见和建议。(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传、考察登记材料、思想汇报、本人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材料等。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材料应使用钢笔(蓝黑、碳素墨水)或毛笔书写。
3、党支部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将学习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工作中锻炼提高。
6、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
7、定期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每半年一次),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和帮助其明确努力方向。根据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及时把有关情况向机关党委、党总支汇报。考察的内容主要有: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本人历史、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8、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培养、考核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定期调整队伍制度等),并认真遵照执行。(2)定期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3)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有关党组织要认真进行交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四、确定发展对象,继续培养教育
1、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两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应以无记名票决方式确定为发展对象。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审查同意后,列入发展计划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是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须经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即团内“推优”),才能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时支部应认真分析其优缺点,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以促使其尽快成熟。
2、加大培养考察力度。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按照党员标准,向他们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第二、给他们分配较多、较有难度的工作,让他们在实践工作中继续磨练,促其早日成熟。
第三、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前的集中脱产培训。
第四、对他们进行较全面的政治审查。
3、集中培训。对于正式列为近期发展对象者,要安排参加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接受较系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其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没有经过区委区直机关工委集中培训或虽经集中培训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4、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2)发展对象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3)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在“文革”和89年政治风波及反对“邪教”组织中的表现。(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结束后,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的自然概况。(2)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3)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作详细的原始记录。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人数不少于6人(与会者要签名)。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近期(一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6、公示。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7、整理材料,写出综合考察意见。支部应对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写出既能全面反映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又能反映党支部培养措施及过程,并表明支部意见的综合考察意见。
五、预审
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后,各党支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向所属机关党委或党总支汇报,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对党支部整理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后,集中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送交区委组织部预审(机关党支部直接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送交区委组织部预审)。应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自传、(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4)思想汇报、(5)“推优”材料(团员发展对象)、(6)培训证明材料、(7)政审材料、(8)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9)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记录。区委组织部的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手续是否完备,条件是否成熟。对具备入党条件的,发给《入党志愿书》,准予履行入党手续。
六、履行入党手续
1、确定介绍人。通过公示和预审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其任务是:(1)向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学习表现、经历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3)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亲属一般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部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集体讨论,做出决议。党支部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和自传,汇报有关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每人必须发表意见,在肯定申请人优点的同时,必须实事求是地指出他们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具体要求和今后努力方向。(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票决制”进行表决。具有五分之四表决权的党员参会方可进行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表决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并详细说明表决票的填写方法。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逐个票决。投票后现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的一半以上即为通过;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数半数的,作否决处理。(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的决议内容: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
支部大会应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会议党员、缺席会议党员以及与会党员的具体意见。是预备党员的必须注明。
支部大会后,应将所有材料经党总支、党支部审议后报送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机关党委所辖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到所属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直接审批,下列程序中的入党前的谈话、接受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以及入党宣誓仪式等工作也由所属机关党委组织进行。接受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后,必须将审批结果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备案。
5、入党前谈话。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并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汇报。
6、组织审批。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审批预备党员,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区委区直机关工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出席会议的委员超过半数和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票,所作的决议才能生效。审批决议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对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决定及时通知区直有关党总支、党支部。
7、党支部接到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接受组织教育,争取早日入党。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1、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将被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实践工作中经受锻炼,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5)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重点是考察其在党内活动和工作、学习中的表现,考察了解预备党员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帮助其克服缺点,并按时填写考察意见。
(6)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向接收单位作介绍,并将全部材料转往对方。
2、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是:
第一、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党时间、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方向等。转正申请书时间一般在预备期满前1至2周递交党支部。
第二、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转正申请人的意见,并作详细的原始记录。征求党外群众意见人数不少于6人(与会者要签名)。听取意见的重点是:转正申请人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
第三、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以及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综合研究和分析,提出对预备党员的综合考察意见,明确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四、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将转正公示情况记入材料中。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7天),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
第五、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审批。
第六、党总支、党支部将(1)转正申请、(2)预备期间思想汇报、(3)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4)支委会综合考察意见、(5)公示情况记录、(6)支部大会讨论记录以及决议等一并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审查。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第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第二、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三、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通报公示情况和调查结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第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采取“票决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过程参照接受预备党员“票决制”进行)。
第五、形成支部委员会决议。决议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议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日期。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同接受预备党员一样,也应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但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批准。
3、组织审批。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并将审批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注明转正的时间。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八、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保证此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把“入口”关。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每年对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2、发展党员必须遵守本程序和要求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机关委员会或党组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
(2)不准临时决定发展某人;
(3)不准个人指定发展某人;
(4)不准在调动工作或机构变更时突击发展;
(5)上报的材料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不准个人许愿,或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7)不准说情送礼。
3、发展党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是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各级党组织和有关人员都要分别落实责任,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
4、发展党员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一:
接收为预备党员材料
1、入党志愿书
2、入党申请书(至少2份)
3、自传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思想汇报(至少8份)
7、学习培训记录
8、政审材料
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政审材料
申请人所在社区政审材料
申请人所在街乡镇计划生育材料
申请人直系亲属政审材料(父母、配偶、子女)
与申请人有密切社会关系人政审材料
申请人党支部综合性政审材料
9、征求党外群众意见(至少6人)
10、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记录
11、支部大会记录
12、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票决报告(原始表决票)
13、支部大会决议
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转正申请书(至少1份)
2、预备期间思想汇报(至少4份)
3、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记录
4、征求党外群众意见(至少6人)
5、支部大会记录
6、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票决报告(原始表决票)
7、支部大会决议
附件二(样文):
经本人申请,支委会研究,拟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或某某局机关党支部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地址:蔡甸区汉阳大街559号(蔡甸区委大楼二楼)
电话:84942315
邮编:430100
某某局机关党支部
电话84988888
如无意见,将按规定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以下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
女、1972年5月4日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
现任某某局财务科副科长、
于 2005年6月1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示日期:2005年7月4日~2005年7月11日
某某局机关党支部(盖章)
2005年7月4日
(在机关内部醒目处张贴)
附件三(样文):
经支委会研究,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不符合发展条件,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或某某局机关党支部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地址:蔡甸区汉阳大街559号(蔡甸区委大楼二楼)
电话:84942315
邮编:430100
某某局机关党支部
电话84988888
如无意见,将按规定程序履行入党手续。以下为发展对象情况
×××:
女、1972年5月4日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某某局财务科副科长、2003年6月20日申请入党、2003年7月18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05年7月18日支部会确定为发展对象,经政审政治历史清楚,入党介绍人为×××同志和×××同志。
公示日期:2005年7月18日~2005年7月25日
某某局机关党支部(盖章)
2005年7月18日
(在机关内部醒目处张贴)
附件四(样文):
经本人申请,支委会研究,×××同志拟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望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不符合转正条件,请在公示之日起7天内向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或某某局机关党支部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
区委区直机关工委
地址:蔡甸区汉阳大街559号(蔡甸区委大楼二楼)
电话:84942315
邮编:430100
某某局机关党支部
电话84988888
如无意见,将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以下为发展对象情况
×××:
女、1972年5月4日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某某局财务科副科长、2002年6月1日申请入党、2002年6月18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004年6月18日接受为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为×××同志和×××同志。
公示日期:2005年6月4日~2005年6月11日
某某局机关党支部(盖章)
2005年6月4日
(在机关内部醒目处张贴)
附件五(样文):
关于×××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
×××,男,汉族,武汉市蔡甸区人,1965年3月14日出生,1985年8月6日参加工作,大学本科文化程度,会计师职称,现为某某局财务科副科长,家庭现住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2002年3月4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7月5日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本人简历
……
二、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其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无政治历史问题。
妻子,×××,在××医院工作,药剂师,群众,无政治历史问题;
女儿,×××,××中学初二学生,共青团员,无政治历史问题;
父亲,×××,在××乡××村务农,中共党员,无政治历史问题;
母亲,×××,在××乡××村务农,无政治历史问题;
姐姐,×××,××工商所,干部,群众,无政治历史问题;
岳父,×××,×××邮政局,干部,党员,无政治历史问题;
岳母,×××,×××邮政局,工人,群众,无政治历史问题。
三、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同志,无政治历史问题。在文革期间年龄尚小,在89年的政治风波中未发现不良行为,在与“法轮功”的斗争中,同党中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四、本人现实表现
×××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于2002年3月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期间,……。不足之处……。
某某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盖章)
2005年6月20日
附件六(样票):
中共某某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表决票
注:在你认为合适的栏目内打“○”
中共某某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表决票
注:在你认为合适的栏目内打“○”
附件七(样文):
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表决情况的报告
2005年6月28日上午,某某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推荐并一致通过了监票人×××同志(参会的中共正式党员)和计票人×××同志(参会的中共正式党员)。会议对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13名,实到会12名(请事假一名),同意11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特此报告
某某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盖章)
2005年6月28日
附件八(样文):
×××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部大会表决情况的报告
2005年6月28日上午,某某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推荐并一致通过了监票人×××同志(参会的中共正式党员)和计票人×××同志(参会的中共正式党员)。会议对×××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进行了无记名投票。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党员13名,实到会12名(请事假一名),同意11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特此报告
某某局机关第一党支部(盖章)
2005年6月28日
附件九(样文):
支部大会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讨论了×××同志的入党申请。该同志于自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来,……(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群众观念以及对党的认识等方面)主要缺点:……
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13名,实到会12名(请事假一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大会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
支部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部书记签名___________
2005年6月28日
附件十(样文):
支部大会通过×××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在预备期间……
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13名,实到会12名(请事假—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大会认为×××同志已具备中共党员条件,同意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支部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部书记签名___________
2005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