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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收预备党员实行预审制的通知

蔡组[2003]6

各街()、乡镇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局级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党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吸收预备党员实行预审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适当控制数量,不断优化结构,注重改善分布,把握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把全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预审的主要内容

党委在研究决定吸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先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预审的内容主要有:

1、是否有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2、是否有入党申请书,有2名正式党员的入党介绍人;

3、是否有每季度一次的思想汇报;

4、是否有支部每半年一次的考察材料;

5、是否有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记录;

6、是否进行了政治审查并形成有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7、是否有支委会的审议记录;

8、是否有社区党组织审查意见和党外群众座谈记录;

9、是否有党员大会讨论决议;

10、是否有公示情况记载。

三、预审的程序和方法

1、党支部接收入党申请书,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进行公示;

2、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进行培养教育;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并公示后,报上级党委审批,确定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听取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5、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进行表决,支部大会最后形成决议;

6、上级党委在召开党委会研究之前,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进行预审;

7、区委组织部按照预审内容所列材料逐项审查,符合发展程序和条件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8、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形成审批意见。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预审制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组织书记要强化责任亲自抓,搞好安排部署。

2、明确工作程序,把住入口关。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实行预审制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严把“入口”关。特别是党(工)委要认真把关,坚决做到“五个不报”:即,未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考察的不报;入党前集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报;家庭政治历史及个人情况不清、入党动机不纯、政治立场不坚定的不报;入党手续和材料不齐全、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报;未进行公示或公示情况不明、材料不清的不报。

3、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区委组织部将把发展党员实行预审制纳入街、(场)乡镇和区直部门党建考核以及组织委员、人事科长实绩考核中进行目标管理,各党(工)委也要把这项制度纳入对下一级的目标考核当中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对不按规定进行党员发展预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蔡甸区委组织部

                                                 2003年3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