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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场)、乡镇党(工)委,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局级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的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票决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准则,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公开择优,努力扩大民主,加快建立促进优秀骨干分子积极向上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严把入口关,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并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2、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三、基本原则
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在票决中,对票决对象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党员能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的基本情况,能真实地反映党员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能投一票,或不投票,但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由于身体或文化原因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
4、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超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接收”或“同意按期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四、票决程序
除执行党员发展的正常程序外,在表决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由到会正式党员民主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监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5、党员填写表决票(如有党员因身体或文化等方面原因不能填写表决票的,可由其本人委托其他党员按委托人的意志代写);
6、依次投票后,监计票人员清点收回表决票张数(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9、监票人、计票人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连同党员表决票交上级党委封存,封存期5年;
10、支部大会根据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1、支部将发展党员有关材料装袋送呈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时代要求,是严把入口关,创新党员发展工作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反映党员真实意愿,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举措。全区各级党组织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怕麻烦、图省事的思想,深化认识,不断增强发展党员票决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做好票决工作。
2、注重运用结果。要注意运用票决结果,加强教育,促进票决对象的成长。对多数赞成票通过的,要教育其戒骄戒躁,以优秀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对虽然通过但赞成票是微弱多数的,在肯定其成长进步的同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帮助制订整改的措施,促其见于行动;对票决未获通过的,要鼓励其不气馁、不灰心,继续接受组织的培养与考验。
3、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票决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现票决对象参与与票决相关的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暂缓进行相应票决,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到取消票决对象相应资格。对在票决工作中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的,从个人、宗族、房头利益出发,搞势力平衡的,在发票、监票、计票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侵害党员和票决对象合法权益的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4、实行目标管理。要把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督促党支部做好相关的台帐资料。区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票决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把这项工作列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内容。
中共蔡甸区委组织部
200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