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党支部申请报告
党员
①要求流动的理由;
②流动的去向、时间及通信地址;
③流动后接受组织管理方式的打算及能否做到遵纪守法。
2.审查
党支部
①审核流动党员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
②流动后教育管理工作能否落实。
3.审批
①批准要求流动的党员的申请;
②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4.教育管理
党支部
教育管理的内容:
①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纪守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②要求按月交纳党费,每季度写份思想汇报,增强组织观念,保持与党支部的联系。
5.进行登记
党支部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卡片,逐人记载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流动时间、地点、理由、通讯地址和党费交纳,思想汇报情况。
6.学习汇报
党支部
①利用节假日组织流动党员学习文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听取党员在外地工作学习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要求;
②认真过好一次组织生活;
③必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7.建立销假制度
党支部
①党员停止流动,应向党支部提出销假,汇报外出期间整个思想及表现;
②党员所在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出具流动党员鉴定或证明材料,作为考核评议的依据。
8.总结管理与教育经验
党支部
①表彰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
②总结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
③向党委汇报。
说明:
1、流动半年以上的党员凡有固定单位的,都要将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
2、流动半年以内或流动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3、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4、凡有三名正式党员流动在同一地务工、经商的,原则上都要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5、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包括口头、书面汇报),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