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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些地方都结合改革的精神积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虽然各地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但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是基本原则和方向。本文以武汉市蔡甸区税费改革实践为例,分析此项改革带来的影响,并相应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希望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讨论。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乡、村财力不足,影响了正常运转。税费改革以后,街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全区11个街、乡镇共减少1031.45万元,减幅为37.9%。绝对减少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街乡镇1个,150万元至200万元的2个,100万元至150万元的1个,50万元至100万元的4个,50万元以下的3个。村一级财力也捉襟见肘。改革前村级总财力为589.83万元,村平1.95万元。改革后,村财力由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和转移支付组成,两项合计为338.03万元,村平1.12万元。村级财力共减少251.8万元,村平减少0.83万元,下降42.7%。这还仅仅是理论上的数据。在实际操作中,转移支付资金还没有足额拨付到村。特别在村级这一块,不但财力减少,而且绝大多数村都负债运行。全区302个村,经过化债仍有11236万元沉淀债务,村平37.2万元。这些都直接影响乡、村干部积极性,在工作上表现出热情不够、精力不够、抓落实不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基层干部难选、难当、难留的“三难”局面。
二、干部职责不明,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区农村税费改革共涉及302个村、2061个小组、83255个农户。改革后的农民负担总额为2054.5万元,分别比改革前的1999年和2001年减少2023.2万元和1705.5万元,分别下降49.6%和45.4%。改革后的人均负担为60元,分别比1999年、2001年减少53元和50元。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通过税费改革,相应改革和创新了农税征管体制,财税干部成为直接征收主体,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从长期向农民催粮催款的事务中解脱了出来。但从各街乡镇实际运行情况来看,财税部门的征收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一方面,农民自觉纳税意识较差,主动到街乡镇财政部门交税的人不多;另一方面,财税部门考虑税收成本,也难以组织强有力的班子上门征收,所以又不得已回过头来,要求乡村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协助征税。有的街乡镇明里要求村干部“协税”,私下里通过一定的行政干预力量,对一个村完不成税收任务,就视为这个村工作没搞好,任务没完成,使村干部又陷入了与财税干部一起逐户上门协税的矛盾中,村干部有苦难言,群众对此意见也较大。从法律角度而言,财税部门才是征税主体,而村干部不具备收税主体资格,“协税”行为有伤农之嫌。
(三)管理体制不顺,影响了工作效率。结合税费改革,将18个街、乡镇合并为12个,对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林业站、水产站等11个区直部门直属收费事业性单位,采取在区上改革分流后,再下放到街乡镇管理。同时,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大力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区共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机构261个,减少财政供养人员757人,减少财政支出929万元。通过减事、减人、减支措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缓解了农村基层组织经济上的压力。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精简机构和人员并未实现“减人增效”的效果,相反降低了工作效率。一些身兼多职的乡、村干部变成了看起来身负多责其实难以负责,养成了工作拖拉、疲于应付的不良作风。特别是街乡镇合并只是人员的简单相加,没有从体制上加以理顺,干部苦乐不均现象存在,导致他们办事不能深入,好事办不好,实事办不实,只能完成工作数量而不能保证工作质量。
(四)“一事一议”执行不力,影响了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一方面,“一事一议”制度缺乏群众基础。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和偏远的乡、村,群众认为“一事一议”制度名义上是给自己民主权利,实际上不是要群众出劳,就是让群众出资。因此,对“一事一议”制度不热心、不认可,导致有的村召开村民大会,商议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村民代表不参加会议,或者到会人数太少,会议开不成。另一方面,“一事一议”制度缺乏经济基础。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减缓,生活水平较为困难。对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出劳出资标准往往超出了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比如,修村组道路,在贫困乡镇农民群众确无钱出资,导致公益事业办不成。农民群众不愿参加“一事一议”的村民大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开会没有误工补贴。税费改革前召开村民大会给予误工补贴,改革后村级收入减少,取消了误工补贴。这样的结果,不仅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也使诸如抗旱排涝、防虫治病,水利设施建设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无法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步伐大大减缓。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
1、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集力和战斗力。税费改革不单是税费收缴方式的变更,而是对农村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随着税费改革不断深入,乡、村两级集体收入越来越少,必然要求把发展乡村经济放在首要突出的位置抓紧不放,特别是要重点探索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渠道,夯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基础。
一是挖掘村级现有资源潜力,靠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税费改革以后,农户的经济主体地位在法律和政策上都得到了确认,但集体生产由于缺乏经济主体,始终没能走上规范化市场运作轨道。因此,建议在农村设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村级法人实体,负责对本村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和相关资本营运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对集体所有的荒山、河滩等现有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有偿转让。对土地产出效益不高、农民耕作难度大的远田远地,可以探索由农户将土地集中租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对外租赁、集中经营的土地流转形式,使资源开发成为集体收入的主要渠道。
二是发挥地理区位优势,靠盘活闲置资产和搞好服务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积极引导街乡镇驻地村、中央省市大型企事业单位驻地村以及沿国道、省道和区、乡主干道的村,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加工、服务、运输、餐饮等第三产业,搭建经营创收的平台,通过提供有效服务,培植集体收入的增长点。
三是发展壮大优势产业,靠培植专业村、发展中介经营组织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按照“群众自愿、政府引导、村级服务”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根据群众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的生产专长,发挥村级传统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专业村,实行“一村一品”或“一村多品”,引导村级组织通过为农业生产、农产品的销售提供有偿服务,以此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四是开辟村级工业园区,靠建造工业厂房收取租金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了规避兴办村级企业风险,有条件的村可开辟自己的工业园区,建造一批工业厂房对外出租,每月收取固定的租金,以此增加村集体收入。对村级集体企业,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卖断、股份合作制、租赁、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使企业焕发生机和活力。
2、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组织配套改革和建设。根据税费改革后乡、村财力明显不足的状况,关键要深化区、乡财政体制改革,调整支出结构。按照中央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激活区、乡体制活力,缓解区、乡财政困难。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的街乡镇,实行相对规范的财政体制;对经济欠发达,三分之二财力靠上级转移支付的,实行报帐制,街乡镇财政收支由区统筹安排。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办法,增强透明度,按村级规模大小,合理确定不同的支付标准,建立工资发放、基层政权运转、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重点支出的保障机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从体制上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同时,重点做好街乡镇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可结合街乡镇合并人浮于事的实际,从街、乡镇管理体制、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彻底改革,即根据各街乡镇经济发展和服务范围的大小,明确规定街乡镇党委班子的职数为7—9人,以党委班子为主体确定政府、人大、政协班子的职数,全部实行交叉任职,将原来的四套班子整合为一套班子。即党委书记兼街乡镇长(主任),1名副书记兼常务副街乡镇长(副主任),1名副书记兼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政协主任,其他党委委员兼任副街乡镇长(副主任)、武装部长、妇联主任、团委书记等。同时,撤销街乡镇原有的内设机构,统一设4个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财政税务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可视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分别配干事、助理员若干名,从事党务工作一律称“干事”,从事政务工作一律称“助理员”。机关工勤人员配备实行人头经费包干管理。通过以上改革,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充分调动每个岗位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力争将减人、减事、减支落实到实处,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3、强化乡村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管理,建立一支适应农村税费改革要求的基层干部队伍。要与乡镇机构改革相结合进行乡、村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管理,从制度上确保农村基层干部“少而优”和“少而强”。
一是建立村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拓宽选拔任用渠道。要打破地域、身份等限制,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中发现、选拔优秀人才到村任职,不断改善村级班子的年龄、文化、性别、知识结构。通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管理,选拔储备一批高素质的农村后备干部。
二是要以各级党校为主阵地,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调整学习内容,突出学习重点,做到学有所需,因人、因岗施教,努力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对街乡镇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侧重加强驾驭能力、市场法规、经营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侧重加强种养技术、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促使他们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在自身致富的同时,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对其他党员村干部,侧重于宗旨教育,帮助他们学习党的理论,坚定党的信念,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建立村干部保障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在职村干部工资区级财政统筹发放办法,即将村干部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目标责任工资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实行工资报酬与工作业绩挂钩,每年组织进行考核,由区财政从转移支付费用中统筹直接发放到村干部个人。探索退职村干部“干龄补偿”改革办法,即连续在村干部岗位上工作年限满3届且不中断,返回后,书记、主任职位每一年补偿4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一年补偿350元,其它职位每一年补偿30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方补偿标准可适当提高。
4、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密切乡、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税费改革以后,随着农民群众作为独立纳税人身份的转变和“一事一议”制度的推行,农民群众的自主意识、民主意识更加强烈,这就需要乡、村干部进一步增进同群众的感情,锤炼务实的作风,密切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是要对乡、村干部进行职能定位。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税费改革的前景是,在目前去掉“三提五统”及各种收费、集资和基金,实行以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及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和完善,逐步减少以至取消那些不应当由农民负担的税费,农业将会和其他部门行业一样,实行统一的税制。要适应税费改革的这一要求,尽早研究对乡、村干部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定位,把乡、村干部真正从繁重的税费征收任务中解脱出来,使他们走出税费改革后“干什么、怎么干”的迷盲区,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为从根本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要强化宗旨意识。各级党组织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抓住影响党群关系和农村发展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教育乡村干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努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要创新工作方法。在领导方法上,要由过去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和行政手段并用转变;在事务处理上,要从过去封闭的、神秘的办事方法向开放的、民主的办事方法转变;在工作推动上,要由过去依靠强制命令向依靠说服教育、典型示范的方法转变,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四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推行村级会计委派制和村级财务“双代管”,更大限度地提高农村民主管理的水平。税费改革以后,尽管农业税征收可以允许由有关单位代缴代扣,强制性增大,村干部与村民的矛盾有所缓解,但是村级党组织仍然不可丝毫忽视和放松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和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故意拖欠农业税费的“钉子户”,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加大税费征管力度,形成良好的导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