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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完善地方领导班子配备问题研究
中共蔡甸区委组织部课题组

地方领导班子对本地区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配备好地方领导班子,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地方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探索出一条改进和完善地方领导班子配备的新路子。

一、地方领导班子配备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武汉市的情况看,近年来,在区级领导班子配备方面,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的各项决定、决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优化市管班子结构,进一步增强市管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相比,地方领导班子的配备还存在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年轻干部数量偏少,班子结构不尽合理,个体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党政班子中年轻干部的数量明显不足,尚未形成梯次配备、新老交替的良性循环机制。从我区来看,一、二、三届党政班子的平均年龄虽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幅度不大,目前党政班子中50岁以上的有6人,占35.3%,没有40岁以下的干部。

二是干部的学历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结构还不尽合理。如我区17名党政班子成员中,第一学历为职前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的只有2人,大多数为职后取得的第二学历或第三学历。党政班子成员中,学习现代经济管理、金融及法律、理工类的比例也不高,大多数为行政管理等社会科学类,知识和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外向型、专家型领导人才缺乏。

三是市管党政班子后备人选不足,班子配备不及时。有的市管班子成员长期缺额,有的市管党政班子党政主职同时出现空缺,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或多或少地造成一些不可弥补的损失,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四是在领导班子配备中,存在因人择事、因人设事的现象。即先将所谓应该提拔、安排的干部提拔上来,再考虑这些干部相对适合干什么工作,找一个适合的位置,选人的出发点是安排干部而非工作需要。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简单地从年龄、性别、党派、民族等结构需要取人的现象,以至群众称有的班子是“结构性班子”、“政策性班子”。

2、“四大家”班子配备不够平衡,党政班子配备强化,人大、政协班子配备弱化。

从干部来源角度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来源于上级下派、异地交流和组织提拔,干部普遍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都较高。而人大、政协主要是安排年龄较大、任职时间较长的到龄干部和非党干部,一般都是由“一线”退下来的,这样必然使这些领导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心态,导致工作的进取心和主动性不强,从而影响人大、政协作用的充分发挥,使区四大家班子的整体效能受到到影响。

从现行领导体制看,有的地方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不再进入党委常委班子,有的地方人大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这种领导体制带来的问题是,未进党委班子的人大主任、政协主席,虽然可列席党委常委会,可参加重大问题的讨论,却没有表决权,实际上被隔离在党委决策层之外;党委书记兼人大主任,往往无暇兼顾人大工作,只得明确一名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人为增加了工作环节和工作难度。这些都不利于人大、政协工作的正常开展,弱化了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

3、党委、政府职责划分不够明晰,权力运行不够规范,缺乏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是党政职能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导致党委包揽过多。一般来说,地方党委主要是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负责把握、决定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什么是“重大问题”不好界定。特别是在区一级,很多工作处于微观层次,面临大量的具体事务,很难清晰地划定区委和政府之间的职能界限。于是一些地方党委将总揽变成包揽,将协调变成代替,一些本应由政府决策就行了的事拿到常委会上讨论决定;一些本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党委拿到手上直接操办,一方面造成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以党代政;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还使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难免出现“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是决策层与执行层分离,存在党政“两张皮”现象。地方党委作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研究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第一要务,而常委会作为决策机构,其成员又一般以专职党务工作者为主体,大多数不分管或不熟悉经济工作,对经济决策难以发表建设性的意见;而直接负责经济社会事务的政府班子成员多数不是常委,他们既不参与重大问题的宏观决策,也不参与用人上的决策,即“治事者不决策,决策者不治事”。决策与执行、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的党政领导体制,既不利于形成科学决策,也不利于发挥执行层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党委、人大、政府之间权力运行还不够规范,“四大家”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根据有关法律和章程及各自权限,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机构有时不太协调,难免出现多头决策、重复决策的问题。同时,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也缺乏顺畅的沟通渠道和机构,党委协调各方主要通过听取几家党组的汇报,向党组传达党委的决策和意图,四大家之间缺乏直接的协调和沟通渠道。

四是条块分割,权责分离,削弱了地方党委协调各方的能力。目前,省级以下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特别是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电力、邮电、烟草等部门都实行垂直领导,以条条管理为主,造成各行业、各部门各自为政,形成管人与管事脱节、权力与责任分离的格局,使地方党委、政府对这些部门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往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抓协调。

4、班子副职设置过多,职责过细,导致职能重叠,影响班子合力。

一方面,在党委领导班子中,分别设置了分管组织、宣传、政法等职责的党委副书记和常委,人为制造了职责的重叠,弱化了常委责任。另一方面,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也存在重复分工、职责不清、相互制约的现象,即政府有分管工、农、财政、政法、宣教、计生、科技的副职,党委也有相配套的副书记或常委分管,往往形成一个方面的工作由两个或多个领导平级主管的格局。副职过多,职责过细,不仅使职能重叠,机构臃肿,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班子内部权力配置的无序性。副职成员往往分工意识强,而整体意识弱,站在自己所分管的部门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甚至把所分管的部门当作自己的“领地”,不让别人插手,而对别人的工作则不闻不问,协作精神差,工作中“都管”或“都不管”的现象时有发生。若遇到涉及两个以上副职分管的综合性工作,非要“一把手”出面协调不可,无形中增大了“一把手”的协调工作量。下级多头请示汇报,同级难免推诿扯皮,既影响了工作效率,又影响着班子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

5、届次观念不够明确,任期制基本流于形式,在干部交流问题上存在一定误区。

主要表现为:领导班子届次观念不强,部分班子成员任期内调整过频过快。特别是进口大于出口的交流,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区级领导干部交流来看,强调结构性交流、避籍性交流多一些,尊重各地班子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少一些,在交流比例上表现为进口大于出口的状况,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本地干部的积极性。届次不明,调整过频,带来的负作用很大,既不利于地方党政班子工作的连续性,也不利于市管干部的健康成长。

二、地方领导班子配备的基本思路

改进和完善地方领导班子配备,不仅要着眼于领导干部个体素质的提高和班子结构的优化完善,更要着力于从整体上理顺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关系,改革和完善地方领导班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1、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保证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

在地方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中,要认真落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目标,大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加快领导班子的年轻化进程,以利领导班子在全局上实现正常的新老交替,始终保持班子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

一是坚持和遵循梯次配备的思路调整领导班子。在班子中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从总体上说应是一个梯次配备的结构。既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也要合理提拔使用各个年龄层次的优秀干部,调动和发挥干部的积极性,防止和克服在任职年龄上简单地搞强制执行和“一刀切”,避免出现大进大出、变动频繁的现象,始终保持新老干部正常交替的格局,保持领导班子年龄的层次性、岗位的相对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就区级党政班子来说,要由50岁左右、45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干部组成,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至少要有135岁左右的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可适当放宽35岁。

二是探索和完善有利于形成党政领导班子合理年龄结构的途径。要尊重自然法则和年轻干部成长规律,按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目标要求,着眼于实际需要,把选拔配备优秀年轻干部作为改善班子年龄结构的重点。特别是对那些经过实践锻炼、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勤政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选拔进领导班子。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交流解决。要进一步扩大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既要从党政机关选拔,又要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更要注重从本地区选拔那些德才兼备、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基层干部进入领导班子。

三是建立健全面向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机制。通过换届和届中调整,大力选拔补充优秀年轻干部,使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年轻干部达到中央规定的比例。并着眼于事业健康发展和后继有人,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领导班子知识、专业等结构上的需要,有计划地确定培养内容,着力抓好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和严格管理三个环节,重在提高能力,保证优秀年轻干部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始终保持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动态平衡。

2、优化素质结构,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在地方领导班子配备中,应坚持从领导班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际出发,一方面,应坚持把个人素质和工作需要摆在首位,另一方面,把优化结构作为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关键。要遵循结构最优化、配置最合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则,通过调整配备,使领导班子的结构达到职位设置健全、职务分工合理、年龄形成梯次、专业知识配套、气质性格相容,实现领导班子的最佳组合。

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选任领导干部的首位。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重点把握三条,一是要有执政为民的意识,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二是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能够开拓创新,扑下身子抓落实;三是要有强烈的自律意识,做到清正廉洁,拒腐防变。

二是优化班子的群体结构,实现领导人才资源的最佳整合与配置,提升执政能力和效率。首先,要优化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上,要彻底改变重学历、忽视专业特长的倾向,充分考虑各成员间知识、专业的搭配,以适应业务领导的需要。从地方领导班子来说,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实际需要选配适当干部,在领导班子内形成有利于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知识和专业优势。譬如我区属城乡结合型远城区,要坚持从精干高效、廉洁勤政、增强整体功能的目标出发,选拔那些熟悉经济管理、财政金融、法律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干部,同时要注意从基层充实熟悉农业产业化、工业经济及城镇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成员,形成有利于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的知识结构。其次,要分工合理,专业配套,统一协调。领导班子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对班子成员作科学分工。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同处于改革和建设的前沿,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有专业知识和专长,能够适应各自分工的要求,又要懂全局,在经济建设上有发言权。第三,要重视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应配备女干部;人大、政府领导班子中应配备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政协领导班子的配备,要符合中央关于党员干部与非党员干部的比例的规定。

三是要辩证地认识和把握干部交流和班子结构中的政策问题。其一,要以增强整体功能、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目标,不能为交流而交流,为结构而结构。其二,不能在具体政策规定上强求千篇一律,要充分考虑各地领导班子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班子结构中重点强调能力、专业上优势互补和年龄上的梯次配备,其他方面不要提过多要求,否则附加条件越多,可供选择的人选就越少,选人的质量就越低。其三,领导班子的结构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结构上的优化组合是相对的,不可能总是同一模式,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这就要求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时间的推移,必须及时对领导班子素质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3、选优配强党政“一把手”,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对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和执政能力的提升起着关键作用。其素质如何,精神状态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选好配强一把手

一是要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优中选优,把那些政治上强,勇于开拓创新,能够驾驭全局,胸襟宽阔 ,作风民主,任人唯贤,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善于团结同志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党政“一把手”的岗位上来。

二是从党政两个岗位职责的要求,全面分析各自的资格、阅历、专业、管理等方面的特点,进行合理搭配。使党政一把手的配置协调一致,增强其团结协作的功能。

三是要拓宽选人渠道,注意在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关键时刻和复杂环境中考察、识别和发现优秀的一把手人选,注重从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条件差但面貌变化大的地方和较高层次的综合性领导岗位选拔党政一把手

4、正确处理各方关系,形成党委集体领导、统一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党委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从整体推进全局工作的要求出发,统筹协调好人大、政府、政协几套班子之间的关系,使各方都能围绕工作中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心协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是明确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职能定位。地方党委作为同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实行全面领导,即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职能。政府履行落实党委决策、执行人大决议、依法行政、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等职能。政协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

二是界定重大问题的范围和内涵。地方党委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党委管全局性、战略性、政治性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管执行性具体问题的决策的原则,完善党委议事规则,明确由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内涵。同时,对由地方人大及其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作出比较具体的有操作性的规定,以理清党委的决策权、人大的决定权与政府执行权的界限。

三是强化党委领导核心,搞好统一协调。一方面,要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地方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应通过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来实现。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人大、政府、政协工作中凡应提交党委研究决策的事项,都由党组向党委报告;对同级党委形成的决策、决议和意图,要坚决贯彻执行,保证党委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地方党委要协调好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支持他们履行好各自职能。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联系会议制度,由党委书记主持、定期召开碰头会,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监督等主要环节上,要注意扩大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前,应与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通气协商,征求意见。对他们反映的关于拟任干部的各种问题,党委应认真考虑。

5、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减少副职领导职数,强化班子的统一和效能。

扩大党政交叉任职,精减副职领导职数,不是要取消党的领导,弱化政府的管理行为,而是要强化地方党委的核心领导地位,强化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宏观管理,促进党政领导班子的协调配合。

一是要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减少领导层次,强化常委责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二是要党政领导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党委不再专设分管经济或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副书记,经济或农业、农村工作由政府分管经济或农业的副职(同时也是党委常委)代表党委、政府主抓;党政交叉分工的其他工作也应尽量考虑由一人主管。实行党政交叉任职,有利于理顺党政关系,增进党政班子团结,增强工作合力,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经济工作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统一领导,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规范党政机构设置,科学确定职能,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矛盾内耗。

四是精减和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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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人大、政协班子的干部任用机制,强化人大、政协领导领导班子的配备,促进四大家班子的协调配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大、政协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加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是地方领导班子建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是要从组织上理顺地方党委与人大、政协的关系。目前,我区和其他一些地方都采取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的作法,实践证明,这既有利人大主任、政协主席进入党委决策层,参与党委对全盘工作的集体领导,也有利于加强地方人大、政协建设,巩固党的领导,促进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大家班子之间的运转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政协领导领导班子的配备工作。人大、政协班子建设需要在提高素质、强化功能、增强活力上下功夫。可考虑将人大、政协班子的任职年龄与党政班子任职年龄适当拉近,注意选拔懂经济、通法律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党政班子退下来的同志一般不再到人大、政协安排。

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在党政班子、人大、政协班子之间进行干部交流。可以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人大、政协领导岗位锻炼,然后转入党委、政府领导岗位,既可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也利于逐步实现人大、政协班子的年轻化,使其成为真正的工作班子,增强地方领导班子的整体活力。

三、区级领导班子配备的具体目标及运行机制

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就我市区一级班子来说,党政领导班子的职数要适度减少,政府班子成员除党外干部以外,可全部参加常委,党政领导职数控制在12-14个左右为宜。

(一)职位设置及分工

1、区委常委职数设置:

常委职数一般为11-13个,设书记1人,兼职副书记1人。

区委书记(兼人大主任),主持区委和区人大全面工作;

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常委(兼政协主席),主持区政协全面工作;

常委(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常委(组织部长),负责干部、组织工作;

常委(宣传部长),负责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作;

常委(区委办主任)负责办公室工作;

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负责政法和社会稳定工作;

常委(人武部长),负责武装工作;

常委(党员副区长3-4人)。

2、区政府领导职数设置:

区政府一般设领导职数5-6个,即一正四副或五副。

区长(副书记),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负责财政税收工作;

副区长(常委),分管工业;

副区长(常委),分管农业;

副区长(常委),分管综合发展等;

副区长(党外),分管其他工作。

3、区人大、政协领导职数设置:

区人大、政协一般设领导职数4-5人,即一正三副或一正四副。区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分别由区委常委兼任,另设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3-4名。

(二)改善党委领导方式,建立健全区级领导班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发挥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关键是要理顺区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1、健全“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工作机制。即区委通过对区人大、政府、政协三个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区人大、政协、政府的职能作用,实现党委的核心领导和执政意图。

一是加强对人大党组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人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争取区委的领导和支持,把党的领导和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同时,在对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区委支持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责,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顺利落实。

二是加强对区政府党组的领导,使区委对重大问题的决议及时贯彻到政府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区政府党组要及时贯彻执行区委决策,根据区委决议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将体现区委的意图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有机结合起来,履行好人民政府的职责。党委不能以党代政,在区委形成决策、明确分工、作出部署、落实责任后,把具体执行工作交由区政府一班人安排和实施。对一些牵涉面广、难以协调的工作,由区委统一领导和协调。

三是加强对区政协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作用。一方面,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政协提交讨论的重要工作;另一方面,区政协要发挥自身优势,围绕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心,开展专题协商和调研,促进区委、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完善党委工作制度,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从完善具体制度入手,规范议事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水平,使党委的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要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明确规定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能、分工和各自的关系,特别是党代会对全委会、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最后表决权、监督权、咨询权。区党代会宜每年召开一次,对区委的年度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形成区委常委会向区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委全委会向区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运行格局。

二要推行全委会、常委会票决制。在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干部任免时,应充分听取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实行区委全委会、常委会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和专家论证制度、社会公布制度,决策中的专家参与制度、民主讨论制度,决策后的执行监督制度和造成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3、强化属地管理,理顺条块关系,提高党委协调各方的能力。当前,应着重从强化党委统揽全局的能力入手,理顺条条与块块的关系,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提高地方党委协调各方的能力。对干部(包括各级党政一把手)任免权力应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区级干部由市委管理,市级干部由省委管理,做到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管人与管事、权力和责任统一。同时,着手对各级各类垂直管理部门进行认真清理,特别是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如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电力等部门,都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地方统一管理。实在不能下放的部门,其部门领导人应由区委提名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考察任免,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名,地方考察任免,确保实现全区“一盘棋”,确保地方党委在本辖区能够真正做到“统揽全局、协调各方”。

(三)实现领导班子配备目标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按上述方案配备领导班子,与现有领导班子配备状况比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领导职数大大减少,党政班子从16-20人减为12-14人,人大、政协班子从5-6人减为4-5人;二是区党政两套班子依然分设,但绝大多数的政府领导成员由常委出任,两套班子中一人身兼二职的占半数以上;三是常委中分管经济工作的力量进一步加强,达到半数以上,从领导力量的配置上体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四是领导职责更加明确,由于绝大多数政府领导成员都是常委,基本上可以避免党政重复分工,从而使责任更明确,工作更加落实,减少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对现有干部管理体制和有关制度形成较大的冲击,肯定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需要解决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1、干部沉淀多,安排比较困难。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后,短期内必然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要从现任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这些同志都经过多年组织培养,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有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让他们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一方面,对领导人才资源来说,是个较大的浪费;另一方面,如何将退下来的同志安排好,做好他们的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这是面临的首要问题,需要研究必要的配套措施进行过渡性安排。

2、干部提拔受限,年轻干部的成长受到影响。从长远来说,领导班子的职数减少后,一些比较优秀的干部得不到及时提拔,势必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如这几年区、街乡镇机关机构改革实施后,虽然对精减机构、转换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机构改革使区直部门和街乡镇领导职数减少较多,同时相关配套措施也不健全,不仅使年轻干部提拔越来越难,还使现任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也大大提前,其中许多干部正年富力强,有的还是单位的领导骨干,但因为职数限制,不得不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挫伤了一部分干部的积极性。许多干部干到一定程度就觉得没有“奔头”,工作热情逐渐消退,不少40岁左右的干部提出只要保留待遇,愿意退出领导岗位,这也是导致以前的“59岁现象”提前到现在的“49岁现象”甚至是“39岁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3、干部交流的渠道越来越窄,对干部的培养不利。年轻干部的成长要经历多地区、多部门、多岗位的轮岗交流锻炼,同时领导班子的结构优化也需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但一方面领导职数减少,可提供交流的空缺职位有限;另一方面,对领导班子年龄、性别、专业知识、党派结构优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干部交流选择的余地和空间变得越来越小,交流的渠道不畅,势必影响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和班子结构的改善。

4、对领导干部的个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扩大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副职职数减少,以前几个人分管的事现在一个人分管,每个班子成员同时分管几个方面的工作,工作量大大增加,要求每个班子成员既要懂党务,又要懂经济;既要熟悉自己分管的一条或几条线的情况,又要把握全局和整个面上的工作,这对领导干部的知识面、专业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等德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改进和完善领导班子配备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措施

改进和完善地方领导班子配备,实现领导班子配备的思路和目标,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大改革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和改革措施。

1、统筹兼顾,稳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领导班子配备目标。

一是要通盘考虑干部的“进退留转”。地方领导班子的配备,无论是换届大规模调整,还是平时的届中个别调整,各个班子成员的进退留转,上下左右之间干部的交流,干部提拔任职与平职变动,必须通盘考虑,合理安排,特别要重点考虑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一把手的配备。要将“四大家”班子的配备衔接起来,与选好配强区直部门和街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同时,要注意做好工作,妥善安排退下来的同志,给他们为党的事业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业务优势。

二是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对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班子职数、干部提名年龄和有关结构方面的规定,要认真贯彻执行,但要注意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从武汉市来说,要结合每个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各区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要求,在总的原则下要有所区别。

三是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从各区的实际情况看,按配备目标基本上是超线配备,最好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推进。可结合2006年区级班子换届,合理配备区级班子。如先实施党政班子配备目标,然后再人大、政协班子;或适当缩小党政交叉任职的范围,使总的领导职数不至减少太多,然后通过届中调整,逐步到位。

四是从上而下,配套进行。改进和完善领导班子配备,要自上而下地进行。如果只要求下面调班子、减职数,而上一级的班子不作相应调整,改革目标就很难实现。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上面有一个头,下面就要有个脚,上面头多,下面脚少,那搬不完的“文山”,填不完的“会海”,抓不完的“亲自抓”,只会使下面的班子成员穷于应付,这显然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2、制定配套政策,完善有关措施,切实解决班子配备中的实际问题。

一是启用并适当增加助理巡视员、巡视员等非领导职数。一方面,用于安排退出“四大家”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保留他们的职级待遇;另一方面,对在区直部门、街乡镇一把手岗位上工作多年、做出突出成绩、群众公认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因领导职数限制不能进区级领导班子的,也可先暂时安排为区级非领导职务,拓宽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渠道,调动干部的积极性。

二是出台一定优惠政策,妥善解决领导干部“下”的待遇问题。对在区级副职领导岗位上工作满一定年限(如10年),年龄较大但又未到最高任职年限的领导干部,符合提任上一级职务条件的,可以考虑提为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即享受正区级待遇,从而退出现任领导岗位。

三是对确因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选拔的干部,可适当超职数配备,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今后逐步调整到规定的职数范围内。

3、深化改革,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形成进退有序的干部管理格局。

实践证明,改进和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是一项相对的、非一劳永逸的动态工程,如果不能克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局面,如果没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领导干部体制做保证,实现改进和完善领导班子配备目标的良性循环就很难做到,即使硬性达到了,也是暂时的,还会派生出其他的许多问题和困难。因此,疏通领导干部的“出口”,是优化班子结构,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减少领导职数,实现领导班子配备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必须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下”的各项制度。

一是逐步实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任期应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任期满后领导职务自行解除,不能提拔的应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退出领导岗位。就区一级而言,要以2006年区级班子换届为契机,对区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委任制及选任制领导干部全面推行任期制。可考虑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最多只能在同一领导职务或同一职级的领导职务上连续任职10年(即两届任期),凡是到期不能提升职务的,一律改任非领导职务。同时,要强化“届”的观念,任期届满前,除非是特殊情况,一般不要随意交流调动。

二是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和提名年龄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区级党政领导干部男的最多任到55岁,女的最多任到50岁,人大、政协可提高2-3岁掌握。凡是达到最高任职年龄者,不再继续提名,一律改任非领导职务。在换届调整班子时,现任领导干部凡干不满一届就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作为下届班子人选。

三是扩大试用期制的实施范围。试用期制目前主要应用在部分实行委任制的党政机关的副职干部,今后要逐步探索扩大实施范围,即无论是通过考任、委任还是选任产生的干部,无论是副职干部还是党政一把手,都必须接受试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本人公开述职、群众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后,合格者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正式任用,不合格者取消任用。

四是完善干部选任制。要增加选举工作的公开程度和透明度。要让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除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外,还要介绍其工作实绩、德才表现;还可考虑在选举前增加候选人发表演说的环节,让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施政打算,接受代表挑选。同时,要扩大差额选举的实施范围和差额比例,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都应明确规定差额选举,并适当提高候选人差额比例,党政“一把手”差额比例应确定为12,班子成员差额比例应在13以上。